宣判現場(央廣網發(fā) 何奎 攝)
央廣網廣州8月7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全小晴 何奎 樓慧琴)8月7日,,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濫伐林木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等9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蔣秾達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三年七個月,,并處財產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蔣秾達曾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于2009年回到江門市新會區(qū)沙堆鎮(zhèn)梅閣村,,伙同村委會干部,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牟取暴利,;并通過籠絡、招納等手段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發(fā)展組織成員,長期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確立組織強勢地位,,逐漸形成了以蔣秾達為組織、領導者,,成員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暴力犯罪,,并通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開設賭場,、非法采礦,、壟斷土地承包經營權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斂財、壯大經濟實力,,以黑護商,、以商養(yǎng)黑,在沙堆鎮(zhèn)梅閣村一帶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以蔣秾達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蔣秾達作為組織、領導者,,依法應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其他被告人根據各自在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以及各界群眾200余人旁聽了宣判。
央廣網廣州6月21日消息(記者鄭澍)據南粵清風消息,,廣東省文聯原黨組成員,、秘書長孫秋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