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孫少龍、羅沙)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6日上午分組審議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如何更好預防,、矯治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是與會人員普遍關注的話題,。
修訂草案明確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犯罪行為等由輕及重的三個等級,并分別規(guī)定了相應的干預或矯治措施,。不少與會人員認為,,實踐中出現了不少涉及嚴重暴力犯罪,但由于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免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法律應當明確規(guī)定對其的矯治及處罰措施,。
“近些年來,未成年人行兇殺人等惡性案件時有發(fā)生,,令人震驚和痛心,?!币蠓烬埼瘑T說,,如何更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惡性犯罪,需要立法機關,、執(zhí)法部門乃至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嚴肅懲處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更有力的預防,。
鮮鐵可委員表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應建立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分級干預矯治制度,更好地遏制未成年人嚴重暴力行為的發(fā)生,。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美媚也建議,,根據未成年人的犯錯程度分別給予訓誡談話、跟蹤矯正,、社會觀護,、強制收容教養(yǎng)等不同處分。同時要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涉案未成年人建立個人檔案,,由檢察機關牽頭與各相關部門跟蹤并做好回訪記錄,。
“實踐表明,未成年人犯罪與監(jiān)護人的履職不當,、管教不嚴有直接關系,。”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譚琳認為,,有的父母甚至在子女犯罪后有包庇,、縱容行為,,還有的對受害人態(tài)度冷漠。因此,,要加大監(jiān)護人的法律責任,對實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給予相應的教育和處罰,。
多位與會人員認為,,收容教養(yǎng)制度有利于解決個別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心理行為嚴重偏常,、亟須干預和矯治的問題,,建議法律予以保留并加以規(guī)范和完善。
“修訂草案刪除了關于收容教養(yǎng)的規(guī)定,,導致分級干預制度設計中缺少了一環(huán),,對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沒有干預機制,?!崩钽X鋒委員提出。
劉修文委員表示,,收容教養(yǎng)制度是國際通行的做法,,與收容遣送、勞動教養(yǎng)等已廢止的制度在對象,、法律依據上有著明顯區(qū)別,。這項制度雖然是強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但不是刑罰措施,,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guī)定更合適,,也有必要。
劉修文建議,,進一步明確收容教養(yǎng)制度的適用標準,、決定程序、執(zhí)行場所,、執(zhí)行方式等,,嚴格加強監(jiān)督管理,提升這一制度的科學性和透明度,,為進一步有效預防,、干預和矯治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陳海儀認為,,對于因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必須明確法定程序和最后的處置措施。建議把社區(qū)矯正,、專門教育以及未成年人管教場所三者統(tǒng)一起來,,建立對這些未成年人的有效矯治機制,。
近日,兩起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10月20日,遼寧省大連市未滿14周歲的男孩蔡某將一名年僅10歲的女童殺害,因蔡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目前被收容教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