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獲得32萬余元民事賠償
在庭審中,金屬公司辯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此,,劉明不宜在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后再向其索要民事賠償,。
不過,劉明的代理人,、湖南湘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嚴廣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職業(yè)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yè)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從法律適用角度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屬于法律,,其位階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因此,,應適用位階高的法律,職業(yè)病患者因工傷可以同時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和民事賠償,?!眹缽V律師說。
去年底,,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請求權與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不屬于同一事由,故劉明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等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向金屬公司提出民事賠償,。但工傷保險待遇已經支付的與人身損害賠償性質相同的賠償項目,,應當予以核減。于是,,該院判決金屬公司賠償劉明各項費用共計32萬余元,。金屬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 題:“既要為農民工討薪,更要授之以‘漁’”——聽法律專家說依法根治農民工欠薪 新華社記者樊曦,、王悅陽 在北京有這樣一個關心治理農民工欠薪問題的民間機構:致誠律師事務所
王 威作(新華社發(fā)) 臨近春節(jié),,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備受關注,。經過多方努力和多年治理,欠薪高發(fā),、多發(fā)的態(tài)勢得到明顯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