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記者郁瓊源)記者1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yè)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tǒng)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
通知要求,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的時限,,優(yōu)化辦理流程。
央視網消息: 記者昨天(1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為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tǒng)籌做好申報納稅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除湖北省按先期政策的安排,,延長到3月6日外
央視網消息 :昨天(3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消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國范圍內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從2月17日延長至2月24日;對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qū)可視情況再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