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3月18日電(記者張亮)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一審公開宣判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受賄案,馬志宏受賄1132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馬志宏利用擔任涇源縣縣長及縣委書記,、固原市副市長及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85次非法收受25個單位或個人所送人民幣991萬余元、美元2000元,,以及總價值人民幣138萬余元的兩套房屋和停車位1個,,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元。
法院認為,,馬志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113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系數(shù)額特別巨大,。馬志宏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fā)生,,且在審查起訴期間認罪認罰,簽署具結書,,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判決馬志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依法追繳馬志宏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新華社太原1月24日電 題:到2026年,,我們才能和家人一起守歲 新華社記者馬志異 這里是填海造陸后,渤海入海6公里的地方,,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湖東車輛段的曹妃甸西運用車間就在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