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白陽)政府督查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手段,。這項工作應由誰開展,?能采用什么方式,?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政府督查工作,司法部日前發(fā)布《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7月31日前,,通過登錄司法部官網(wǎng)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等方式提出意見。
該征求意見稿明確,,開展政府督查工作的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政府督查對象分別為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受行政機關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
政府督查內容包括: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政府督查對象履行法定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以及對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進行監(jiān)督評價,。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政府督查機構的八方面權限:對督查對象進行書面或者口頭督辦,;要求督查對象按要求提供書面報告,;要求督查對象提供與督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材料,;要求督查對象就督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約談督查對象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要求督查對象限期整改,,限期報告整改結果,;根據(jù)督查結論,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對督查對象進行表揚,、激勵,、批評、追究責任的建議,;向有權機關提出改變或者撤銷行政機關不適當?shù)臎Q定、命令,、指示,、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建議,。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政府督查機構可采取部署自查,、聽取匯報,、個別談話、明查暗訪,、收集問題線索,、調閱證據(jù)資料、統(tǒng)計調查,、委托第三方出具意見,、組織聽證等方式進行督查。督查對象對督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該督查結論的人民政府申請復核。參與作出督查結論的工作人員在復核中應當回避,。
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 題:別讓“督查泛濫”拖累基層戰(zhàn)“疫” 辛識平 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為有效推動戰(zhàn)“疫”,適當開展督查檢查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