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據(jù)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月25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衡陽市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保錦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黃保錦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在案的現(xiàn)金人民幣2482.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黃保錦在擔任衡陽市建工局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衡陽市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衡陽市高新區(qū)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衡陽市政協(xié)黨組成員,、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公司和個人在公司成立,、資質審核,、業(yè)務承攬及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相關公司或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21.347萬元,,其中未遂1551.86萬元。
宣判現(xiàn)場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保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個人或單位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在共同受賄犯罪事實中,,被告人黃保錦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