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宏武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劉宏武,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宏武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北海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市長助理、副市長,,賀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