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12月4日電(記者魏本貌)為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盡快落地實施,江西省財政廳近日發(fā)文要求,,凡是進入PPP綜合信息平臺的項目,,必須在項目發(fā)起1年內完成政府采購階段,逾期未完成的將調出PPP綜合信息平臺,,同時省財政專項獎補資金不予支持,。
江西要求,第一批全國示范項目應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購,;第二批全國示范項目應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購,,逾期未完成采購的將調出示范項目名單;第三批全國示范項目原則上應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購,。
江西要求引導相關企業(yè)或私募基金發(fā)起設立專項用于PPP項目的基金,,吸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及其他社會資本參與,通過市場化運作支持PPP項目建設,。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05日 23 版) (責編:劉軍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