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收到證監(jiān)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5月12日收到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短短月余時間,,雅百特即被查證,,虛增營業(yè)收入及利潤。
而在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前三天,,即5月9日,雅百特在網(wǎng)絡平臺舉辦的業(yè)績說明會中,,對于投資者關于上市公司虛增利潤的提問上,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陸永還稱,,“公司巴基斯坦項目均經(jīng)第三方機構進行查驗并核實,不存在虛構的情況,。”如今“東窗事發(fā)”,,有投資者在網(wǎng)絡互動平臺質問,“陸總,,你太讓我們失望了,!你言之鑿鑿肯定沒有作假,,是謠言,,現(xiàn)在處罰出來了,,你怎么解釋,?你怎樣善后,?”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解釋,,雅百特財務造假金額巨大,,并且在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后,,該公司在5月9日的業(yè)績說明會上仍然堅決否認存在虛構業(yè)績的情況,“這種拒不認錯的態(tài)度非常惡劣,。雅百特財務造假的行為對投資者構成誤導,,其行為屬于虛假陳述中的虛假記載,,依法應當對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我們認為,,凡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間買入雅百特股票且2017年4月7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均有權提起索賠訴訟,?!?/p>
虛增業(yè)績情況惡劣
證監(jiān)會查證,,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份通過虛構海外工程項目,、虛構國際貿(mào)易和國內貿(mào)易等手段,,累計虛增營業(yè)收入約5.8億元,,虛增利潤近2.6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約73%,,2016年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約11%,。上述財務數(shù)據(jù)通過雅百特2015年年報、2016年半年報以及2016年三季報公布,。
鑒于此,,證監(jiān)會決定對雅百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責任人陸永、顧彤莉,、施妙芳,、李馬松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責任人褚衍玲,、陳建輝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責任人李冬明,、劉元玲,、張崢、潘飛,、童敏明,、涂振連、趙阿平,、單少芳,、彭玲玲、張庭,、王國紅,、陳冬爾、張明,、溫世燕,、秦靜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同時,,證監(jiān)會擬決定對陸永、李馬松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顧彤莉,、施妙芳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褚衍玲,、陳建輝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司稱,針對上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決定進行申辯和聽證,。
投資者準備索賠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雅百特從立案到處罰告知,,僅僅一個多月,,證監(jiān)會查處速度之快,近年所罕見,;公司虛增利潤2.6億元,,擬頂格處罰60萬元,充分表明其違法情節(jié)之嚴重,;相比違法收益和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區(qū)區(qū)罰金不足以有效懲戒,投資者依法索賠才是硬道理。
根據(jù)《證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厲健律師也提及,,“在雅百特立案后,,我們立即開展股民索賠預登記,有數(shù)十位股民來電咨詢,、提交索賠資料,,單筆索賠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我們將在下周代理首批投資者向南京中院起訴索賠,。”
另外,,從《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的情況來看,投資者向雅百特索賠的人數(shù)遠不止于此,。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則對記者介紹,,“雅百特被立案調查后,至今已有千余名投資者聯(lián)系我們,,表達了要索賠的意愿,,證監(jiān)會擬處罰雅百特60萬元并不是該事件的終點,雅百特的‘麻煩’才剛剛開始,?!?/p> (責編:賈興鵬、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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