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去年一季度末簽署的招股書發(fā)現(xiàn),年報披露的訴訟案不僅數(shù)量上增加了7件,,而且訴訟標的金額也由1000萬元升至3000萬元,訴訟金額合計增加了3億元,。這意味著在短短9個月的時間內,未決訴訟、仲裁案增加了7件,。
細究招股書披露的訴訟案,長江商報記者發(fā)現(xiàn),,招股書的披露存有錯誤之處,。其披露的10件未決訴訟案的涉訴金額合計超過3億元,意味著平均每件訴訟案的涉訴金額超過3000萬元,顯然不是招股書披露的1000萬元,。
長江商報記者翻閱威海銀行2015年年報發(fā)現(xiàn),,當時對未決訴訟、仲裁的描述是:截至當年底,,該行作為原告且爭議標的在3000萬元以上的未決訴訟案共5件,,涉案金額2100 萬元。以此算來,,去年新增該行作為原告的未決訴訟案多達12件,,平均每月新增一件。
上述上市銀行人士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一年新增12件,、9個月新增7件銀行作為原告涉訴金額超3000萬元的訴訟案,一定程度上說明當事銀行的資產質量在惡化,。
截至去年底,,威海銀行的總資產1863.40億元,,貸款余額585.22億元,,上述17件未決訴訟案的涉訴金額與之占比分別為0.34%、1.07%,。
窗口期受罰,、漁民騙貸曝內控不足
威海銀行窗口期被罰曝露出其內控不足。
去年4月1日,,威海銀行向證監(jiān)會遞交了上市申請書,,成為A股IPO大軍中第12家排隊的銀行。
然而,,遞交招股書不久,,威海銀行下屬青島分行就收到了銀監(jiān)會青島銀監(jiān)局開出的罰單。
銀監(jiān)會網站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去年5月31日,,威海銀行青島分行因“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而遭到銀監(jiān)會青島銀監(jiān)局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20萬元,。
據(jù)了解,,“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先向企業(yè)發(fā)放貸款,全額轉作保證金,,然后開出等額銀行承兌匯票,,這樣企業(yè)所獲得的借款最終是以銀行承兌匯票對外支放,銀行既發(fā)放了貸款,,又增加了保證金存款,。由于無形中增加了銀行存款規(guī)模,這也成為一些銀行員工完成存款任務的“捷徑”,使得信貸人員在工作中為了追求存款沖淡了對貸款條件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