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臣倍健原薪酬專員侵占公司資金235萬獲刑
10月18日,,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布對黃某某職務侵占一審刑事判決書,黃某某任職湯臣倍健薪酬專員期間,,通過私自提高自己的工資,、虛構其五名家屬員工身份并計發(fā)工資的方式,非法侵占湯臣倍健及其子公司資金235.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某于2014年6月23日與被害單位湯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入職該公司任薪酬福利專員,合同期至2017年6月23日止,。
2014年8月始,,被告人黃某某利用負責計算湯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湯臣倍健藥業(yè)有限公司員工薪資、獎金及各種福利費用的職務之便,,通過私自提高自己工資,、虛構自己是湯某倍健藥業(yè)有限公司員工以及虛構其五名家屬(李某1、李某3雅,、黃某1,、張某、黃某2)系上述兩家公司員工并計發(fā)工資的方法,,多次侵占湯某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湯某倍健藥業(yè)有限公司的資金共計人民幣2,352,187.06元。被告人黃某某于2015年8月14日離職,。
案發(fā)后,,被害單位于2016年5月4日報警,,公安機關于2016年7月21日將被告人黃某某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凍結涉案款項人民幣1,412,261元,。
此外,,被告人黃某某的家屬于案發(fā)后代其賠償被害單位共計人民幣95萬元,并與被害單位達成賠償協(xié)議,,被害單位對被告人黃某某表示諒解,。
據(jù)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