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武警部隊不再承擔海關執(zhí)勤任務,。參與海關執(zhí)勤的兵力一次性整體撤收,,歸建武警部隊。
為補充武警部隊撤勤后海關一線監(jiān)管力量缺口,,海關系統(tǒng)要結合檢驗檢疫系統(tǒng)整合,,加大內部挖潛力度,同時通過核定軍轉編制接收一部分轉業(yè)官兵,,并通過實行購買服務,、聘用安保人員等方式加以解決。
七,、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群團組織改革要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群團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tǒng)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條主線,,強化問題意識,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始終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堅決貫徹黨的意志和主張,,自覺服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找準工作結合點和著力點,,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增強群團組織的吸引力影響力。要聚焦突出問題,,改革機關設置,、優(yōu)化管理模式、創(chuàng)新運行機制,,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群眾需要。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群團組織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充分發(fā)揮黨和政府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加強分類指導,加強督察問責,,認真總結經(jīng)驗,,切實把黨中央對群團工作和群團改革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八,、深化地方機構改革
地方機構改革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省市縣統(tǒng)籌、黨政群統(tǒng)籌,,根據(jù)各層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職責,,合理調整和設置機構,理順權責關系,,改革方案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