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召集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兩款規(guī)定。
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代表團全體會議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團長召集并主持代表團全體會議。副團長協(xié)助團長工作,。
代表團可以分設若干代表小組,。代表小組會議推選小組召集人。
第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召開預備會議,,選舉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會議議程和關于會議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
預備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預備會議,由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各代表團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會議議程草案以及關于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提出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根據(jù)各代表團提出的意見,,可以對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會議議程草案以及關于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提出調(diào)整意見,,提請預備會議審議,。
第九條主席團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主席團的決定,,由主席團全體成員的過半數(shù)通過,。
第十條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若干人,推選主席團成員若干人分別擔任每次大會全體會議的執(zhí)行主席,,并決定下列事項:
(一)副秘書長的人選,;
(二)會議日程;
(三)會議期間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
(四)其他需要由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的事項,。
第十一條主席團常務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團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后,,由主席團常務主席主持,。
第十二條代表團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由代表團全體會議,、代表小組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