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是太原一家鋼貿(mào)公司的老總,。2013年4月,,他在某銀行的一筆貸款即將到期,。因為資金周轉(zhuǎn)不開,,銀行主動向他推薦了臨猗人張國華,,讓他向張借錢,,好還上銀行的貸款,。
只一個電話,,連面都沒見,,張國華就給劉明公司的賬戶上打了800萬元,,并約定年利率20%。劉明沒想太多,,但感覺張國華沒見面就打款,,“這人不是特別有錢,就是有特殊關(guān)系”,。
3個月后,,張國華到劉明的公司考察過一次,延長了借款時間,,還主動提出“可以降一降利息”,。
2016年2月,劉明首先償還了800萬中的50萬,,并與張國華重新簽訂了借款協(xié)議,。雙方約定,750萬元于2016年6月5日還清,?!袄幦⊥瑫r還清,如有困難,,利息再寬限三個月,。”劉明告訴新京報記者,,這次的協(xié)議還專門加了一條:如有爭議,,向臨猗法院提起訴訟。
2016年6月13日,,約定的還款日期過了8天,,臨猗法院受理了他們的借貸糾紛。但此前,,為了生意24小時開機的劉明從未接到張國華的溝通電話或短信,。此后,,劉明本人或公司員工也沒接到法院傳票,沒見過開庭公告或其他司法文書,。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學教授宋朝武告訴新京報記者,如果當事公司和當事人沒有接到訴訟文書,,法院程序涉嫌違法,,公司和本人應(yīng)當提出異議。
山西天石建材有限公司(下稱“天石建材”)也有類似遭遇,。
2016年,,天石建材陷入債務(wù)糾紛并被債權(quán)人起訴,卻始終沒有收到法院傳票等訴訟文書,。為此,,天石建材認為臨猗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并提出異議,。但異議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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