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億元貪官再添一例:河北“政法王”張越8年受賄超1.5億
7月12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案,對被告人張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張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億元貪官俱樂部”再添一人。
據(jù)人民日報客戶端7月12日報道,,12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案,,對被告人張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張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越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河北省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fā),、工程承攬、案件處理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guān)系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69億余元,。
1.569億余元——憑借經(jīng)常州市中院認定的涉案金額,張越正式躋身“億元貪官俱樂部”,。
被外界稱為河北“政法王”的張越現(xiàn)年57歲,,山東廣饒人,具有資深的政法系統(tǒng)工作背景,。從基層民警升至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一直在政法系統(tǒng)工作,。2016年4月16日,,張越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通報落馬,3個月后,,張越被“雙開”,。
紀委通報稱,經(jīng)查,,張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執(zhí)行重大任務期間擅離職守,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提拔、崗位調(diào)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接受宴請,公款大吃大喝,,違規(guī)打高爾夫球,,收受禮金、禮品,,搞權(quán)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quán)插手工程項目、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