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哈爾濱8名警察被判刑,,都是一個中隊的,,涉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哈爾濱雙城區(qū)委宣傳部消息,,21日,,雙城區(qū)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孫某峰,、郎某貴,、顏某軍、王某光,、高某龍,、李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受賄罪一案進行了宣判,,判處八名被告人四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八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被告人孫某峰、郎某貴,、顏某軍,、王某光、高某龍,、李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均系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交警大隊蘭陵中隊的民警,。孫某峰,、李某光系編制警員,高某龍為工勤編,,郎某貴,、顏某軍、王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均系輔警。孫某峰與郎某貴,、顏某軍,、王某光、高某龍同一執(zhí)勤組,,并任組長,。李某光系與蔡某亮、周某峰同一執(zhí)勤組的組長,。
孫某峰,、郎某貴、顏某軍,、王某光,、高某龍利用在102國道雙城段、京哈高速公路雙城區(qū)蘭棱進出口等路段,,查處超載,、超限車輛等執(zhí)行警務(wù)的職務(wù)便利,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間,,非法收受張某利,、丁某東,、蘇某、王某麗,、楊某等人賄賂款18.685萬元,,收取交通違法行為人賄賂款2.4萬元,合計21.085萬元,。
孫某峰等各被告人私放超載等違法,、違章的重型貨車,放縱酒后駕駛等其他違法犯罪人員逃避處罰,。
李某光,、高某龍、蔡某亮,、周某峰利用在102國道雙城段,、京哈高速公路雙城區(qū)蘭棱進出口等路段,查處超載超限車輛等執(zhí)行警務(wù)的職務(wù)便利,,自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非法收受張某利、丁某東,、蘇某,、王某麗、楊某賄賂款88.9838萬元,。
李某光等各被告人私放超載等違法,、違章的重型貨車,放縱違法人員逃避處罰,。
被告人孫某峰,、高某龍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
被告人郎某貴、顏某軍,、王某光,、李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受賄罪,。
公訴機關(guān)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
孫某峰、郎某貴、顏某軍,、王某光,、高某龍,,與李某光,、蔡某亮、周某峰,、高某龍系分別的共同犯罪,,諸被告人均系主犯。
王某光,、顏某軍,、周某峰系自首。
孫某峰,、李某光,、蔡某亮均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
郎某貴,、高某龍當庭認罪悔罪。
依法判處
李某光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
蔡某亮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
周某峰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
郎某貴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顏某軍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王某光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孫某峰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高某龍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八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生活報記者王萌
原標題:父親因走私象牙正在服刑 女兒女婿倒賣犀牛角又被判刑北京晚報訊(記者孫瑩)父親十幾年前就因走私象牙被判無期徒刑,但這卻沒有讓女兒辛某和女婿侯某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