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瑩在美媒刊文:中國為什么對南海仲裁說不
【7月10日,,中國現(xiàn)任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社科院國家全球戰(zhàn)略智庫首席專家傅瑩在美國《外交政策》網(wǎng)站以《中國為什么對南海仲裁說不》為題發(fā)文,明確闡述中國關于南海仲裁案的立場,。觀察者網(wǎng)全文翻譯,,以饗讀者,。】
海牙仲裁庭已就中國與菲律賓之間備受關注的南海仲裁案通告世界,,將于7月12日公布最終裁決結果。許多西方國家似乎認為,,南海仲裁結果必將以中國失利告終,,它們甚至開始提前敦促中國接受裁決。然而中方對南海仲裁結果的立場十分明確: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zhí)行,。中國反對南海仲裁案,,具有堅實的國際法理基礎,這樣做不但維護了國家利益,,而且保護了國際海事秩序的完整性與合法性,。
中國為什么拒絕接受、拒絕參與由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審理的南海仲裁案,?因為中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有權根據(jù)自身偏好選擇解決爭端的方式,這是國際法賦予我們的合法權利,。此外,,菲律賓在提出的仲裁案的過程中,濫用爭端解決程序,,扭曲概念,,蓄意掩蓋爭端的真實性質,導致仲裁案本身存在內(nèi)部缺陷,,失去法律效力,。
菲律賓提出的仲裁要求,涉及南海諸島礁的主權,,以及海洋劃界問題,。這些與領土相關的問題在《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沒有規(guī)定,因此在其范圍之外,。2006年,,中國依《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提交了“有關海洋劃界的糾紛”的排除性聲明。其次,菲律賓單方面啟動強制仲裁不符合《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的前提條件,。根據(jù)“無爭端不仲裁”的原則,,在訴諸強制仲裁之前,當事方之間必需存在一個真正的爭端,。然而,,中國并沒有就各個島嶼提出具體的領土主張:而是一直將諸島視為南海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一部分。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還規(guī)定,,在爭端仲裁問題上,,菲律賓必須與中國交換意見。但菲律賓從來沒有就此與中國協(xié)商過,。菲方還錯誤地宣稱,,與中國的“雙邊溝通”以及“后續(xù)的多次交換意見”進入了“僵局”。但事實上,,是中方屢屢嘗試與菲方進行有意義的對話,,可惜未能取得成功。
因此,,菲律賓單方面啟動仲裁,,不滿足《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件。此外,,通過單方面發(fā)起仲裁,,菲律賓違反了早先與中國達成的協(xié)議:兩國此前均曾承諾,以雙邊談判和協(xié)商為手段解決爭端,。
中國為什么無法承認,、執(zhí)行海牙法庭即將做出的裁決?雖然《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8條第4款規(guī)定,,仲裁庭應決定自身是否具有管轄權,,但這條規(guī)定并非無條件適用。實際上,,國際法里不存在絕對的權力,。海牙法庭的權威與權力是由各個國家授予的,它是《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之下的一個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如果該法庭濫用權力,,中國以及國際社會中的任何一員,都有權利拒絕它的裁定,。在本案中,,該法庭以魯莽和武斷的方式行事。這樣一來,,它已經(jīng)違背了國際法治的基本原則,,損害了中國和其他國家對《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信心,。
我們還不知道仲裁的結果,但我們知道,,海牙仲裁庭未能充分了解和調(diào)查中菲之間真正的爭端,。它忽略了菲律賓立案聲索的本質和目的,故意僅把此案視作一個關于《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解讀和適用性的問題,,但事實上,,菲方提出的仲裁遠遠超出這個范圍。南海的地理情況特殊,,中菲兩國的海洋主張可能有所重疊,,仲裁庭未能考慮這些因素,對此中國表示高度關切,。
中國決定不承認,、不執(zhí)行仲裁庭的判決,其中原因不難理解,。目前已有60多個國家表達了對中國立場的支持,,即通過談判磋商解決南海問題,。作為《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支持并尊重公約的原則和精神。中國反對的不是《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強制仲裁,,而是海牙法庭在此案中對權力的濫用,。
今天,大多數(shù)爭端都是直接涉及的國家通過談判解決的,。此類談判,,無論是雙邊還是多邊談判,先決條件都是所涉各國的協(xié)議或同意,。中國在仲裁案件中的主張和立場,,既符合國際法的基本精神,也與國際關系中的國家實踐相一致,。
此次仲裁無法解決中國與菲律賓之間的南海爭端,,反而會加劇緊張局勢,破壞地區(qū)和平穩(wěn)定,。如果南海地區(qū)各國不愿事態(tài)進一步激化,,就必須回到通過談判解決爭端的道路上來。中國和東盟國家已同意通過雙軌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也就是說,,通過和平談判解決爭端,。關于南海各方行為準則的磋商正在取得進展,這種勢頭不應被打斷,。
正如習近平主席所說,,中國致力于維護國際正義,,反對將某一國意愿強加于其他人民。如何處理南海問題,,關乎正義,、和平與穩(wěn)定。南海地區(qū)各國需要共同努力,,建立以規(guī)則為基礎的合作,。國際社會應當支持中國和其他沿海國家為和平管理及解決爭端所做出的努力;尊重中國通過談判解決爭端的選擇,;并保護國際機制——尤其是《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合法性和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