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使出求償手段被形容是“斷交”的報復(fù)。
報道稱,,不過,,據(jù)以往經(jīng)驗,即使臺灣勝訴,,許多“前邦交國”依然賴帳,。2007年起,“輸出入銀行”針對格林納達,、尼日爾等國提起訴訟,,都獲得美國法院判決勝訴,有些不愿還,,有些仍尋求上訴中。
根據(jù)1996年到2013年的資料,,臺灣的7個“前邦交國”共欠近5億美元,。國民黨民代江啟臣認為,由于雙方?jīng)]“邦交”,,這些錢很難要回來,。
前臺灣外事主管部門負責(zé)人程建人表示,,“輸出入銀行”在紐約設(shè)有辦公室,過去臺當局貸款給“友邦”時由“輸出入銀行”出面與對方國家銀行簽約,,合約可以適用紐約州法律,,對臺灣比較有保障。他指出,,走法律程序向已“斷交”的國家追討債務(wù),,除了追回本屬于臺灣的資產(chǎn)外,更是要給其他“友邦”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