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消息: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定于2014年5月27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李代沫一審獲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李代沫當庭表示不上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代沫于2014年2月至3月間,,在其位于本市朝陽區(qū)三里屯首開幸福廣場XX號樓XX單元XX室的暫住地內,,先后多次分別容留盧某某(男,28歲,,浙江省人),、郝某某(男,33歲,,河北省人),、鄭某某(男,36歲,,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吸食毒品,。后被告人李代沫被查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代沫無視國法,,為滿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月18日,,李代沫被刑事拘留,4月16日,,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準逮捕,。
3月31日,李代沫的家人委托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刑辯律師吳立偉等兩位律師作為辯護人,。由于在押期間不能會見家人,,因此吳律師每周會見李代沫時,除了要了解案情,,還要開導李代沫,。
吳律師表示,在最初會見時,,他能感受到李代沫情緒低落,,但能正常講述事發(fā)的前因后果。“他被抓后,,無論是在公安機關還是檢察機關或者律師面前,講述的內容很穩(wěn)定,,沒有任何反復或翻供,,因此其訴訟程序走得很順利,。”吳律師說,李代沫多次表示,,自己此前并不知道和朋友一起在家里吸毒可能涉嫌犯罪,,被抓獲才意識到自己確實犯了錯。
在多次會見并開導后,,李代沫已經能夠正視現實,,除了關心家人的情況以及刑期外,李代沫向律師問得最多的,,便是外界報道以及歌迷對這一事情的評價,。“看到不少粉絲仍去其微博中留言,李代沫也哭了,。”吳律師透露,,李代沫近期曾多次表示,會面對現實,,從哪里跌倒從哪里爬起來,。
李代沫因涉毒被抓后,外界也曾流傳著多種傳言,,其中有李代沫成名前便已接觸毒品,,并因此而瘦身。對此,,吳律師予以否認,,稱李代沫并非像外界傳言那樣吸毒成癮,只是在朋友聚會中偶爾接觸,,無需服用任何藥品進行戒毒治療,。
吳律師表示,根據他現在掌握的案情情況,,初步考慮會為李代沫做罪輕辯護,,但還需征求李代沫及其家人的意見后才能做出最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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