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微博消息,內蒙古自治區(qū)高院今天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內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關于呼格吉勒圖案的二審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年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并向其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
案件回顧: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發(fā)生強奸殺人案,,隨后,,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數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從而引發(fā)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宣布,經過對呼格吉勒圖案的申訴審查,,認為本案符合重新審判條件,,決定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