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又重陽,雖說孝心不應成為“應景之談”,,但尊老、敬老的傳統(tǒng)不應悖離,。
就在重陽節(jié)前一周,,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壩中審理了一起贍養(yǎng)糾紛,73歲老母親狀告兩兒兩女,,要求按月給予口糧,。同時,還要求兒女們逢年過節(jié)要“?;丶铱纯础?。
有一種遺憾,叫“子欲養(yǎng)而親不待”,,但這位老人的兒女卻不這么認為,。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和調解后,,4個兒女仍未達成一致意見,他們都愿出錢,,但卻不肯把老人接到自己家照顧,。
田間法庭·庭審
老母狀告4兒女“節(jié)假日要來探望我”
9月30日上午10點半,在彭州隆豐鎮(zhèn)文家村的一塊田壩中,,林秀芝狀告兩兒兩女的贍養(yǎng)糾紛案開庭,。
林秀芝訴稱,她與丈夫養(yǎng)育了兩兒兩女,。老伴2009年去世后,,她開始隨次子游全生活。但因婆媳關系,,雙方鬧得不開心,。2010年3月,,她一個人跑到附近的廟子中生活了6年,。直到今年6月,,因為腿腳犯病,,她才回到兒子家中,。誰知不久,,兒媳婦就把她送到了兩個女兒家中,。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老人向法院起訴4個子女,。
老人的訴求是:兩兒兩女每人每月各給付贍養(yǎng)費100元,,生病住院的費用及去世后的喪葬費由四人分攤;林秀芝的承包田由長子游貴耕種,,每月給付原告大米30公斤,;要求隨長子游貴生活,并由其提供住房,。
此外,,老人明確要求在她的生日和法定假日時,4個子女必須前來探望,。如遇生病,,兒女必須輪流照料。
長子稱母親“老孃”法官提醒尊重老人
4個子女對贍養(yǎng)費和大米均無太大異議,,然而在母親由誰照顧的問題上出現了分歧,。
游貴建議將老人送去養(yǎng)老院,費用由4兄妹出錢,。小兒子游全則建議母親由4兄妹輪流照顧,,或者送養(yǎng)老院,“如遇到生病,醫(yī)療費也不用均攤,,生病時在誰家,,就由誰家全包”。
不過,,兩個妹妹堅決不同意讓母親進養(yǎng)老院,,“我們丟不起這個人。媽媽愿意跟到大哥生活,,就應該由大哥家照顧,,我們每個月出錢就是?!比欢?,游貴并不信任兄弟姐妹,“上次媽治病的錢,,都是我墊的,,到現在都還沒給我?!?/p>
庭審時,,游貴在一次提及母親時,竟直接用“老孃”稱呼,,這引起了法官祝增巧的不滿,。“請你尊重你的母親”,,祝增巧勸說道,,要為自己的孩子做好榜樣。
田間法庭·影響
近百鄉(xiāng)鄰到場“真想讓兒女也來聽聽”
主審法官祝增巧專門把此次庭審設在田壩中,,“為的是村民都能旁聽,。”
在彌漫著濃烈葉子煙味的法庭上,,有手機鈴聲響,,有嬰兒哭聲、大人訓斥聲,,甚至因踩到隔壁菜籽地的叫罵聲……每每此時,,還沒等法官、法警出面阻止,,當事人就會第一時間遭到周圍村民的白眼。
據統(tǒng)計,,僅前來旁聽的老人都有近百人,。“我們都不懂法,,正好學一下法嘛,?!贝迕窭钆空f,她印象最深的是不管有沒有拿到家產,,兒女都要養(yǎng)老人,,出嫁后的女兒也不例外,“真該讓兒女們都來聽一聽,?!?/p>
這樣一次庭審 比10次宣講還有效果
整個庭審進行了一個多小時,沒有話筒的祝增巧也吼了一個多小時,?!坝醚不胤ㄍサ男问介_庭審理贍養(yǎng)糾紛案件,一次庭審的效果,,比10次普法宣傳的效果都好得多,。”祝增巧說,。
為了讓村民都能聽懂,,庭審前,她會把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用通俗的語言講給大家聽,。“這次開庭前,,我就要重點說清楚贍養(yǎng)老人和分家析產是不同的法律關系,。”祝增巧說,。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林秀芝的小兒子堅持母親由4兄妹輪流照顧,。據法官透露,,該案將于本月內宣判。
對話當事人
長子:法院出來管反倒是件好事
華西都市報:為什么會鬧到這一步,?
游貴:其實我們不是不管我媽,,只是4兄妹談不攏,所以就讓媽在中間受罪了,。
華西都市報:現在周圍鄰居都知道這事了,,覺得難堪嗎?
游貴:肯定影響不好,,但法院來管,,反倒是件好事,以后誰再不認賬,就說不過去了,。
華西都市報:以后會?;厝タ纯茨赣H嗎?
游貴:這個沒問題,,我就在成都打工,,經常可以回去,。
次子:我媽告我覺得好臊皮哦
華西都市報:想到過會鬧上法庭嗎,?
游全:從來沒想到,,法官通知我,我才曉得,。
華西都市報:母親行動不便,,你認為該不該贍養(yǎng)老人呢,?
游全:養(yǎng),肯定該養(yǎng),。但要協商出個大家都不吃虧的結果。
華西都市報:母親告你這件事,,你是怎么想的,?
游全:這樣也好,,法院判了,大家就都沒說了的,。但我媽告我,我已經成了這一帶的名人了,,好臊皮哦,,總覺得心里有疙瘩,。
(應當事人要求,林秀芝及子女均為化名)
華西都市報記者吳柳鋒
攝影呂甲
立即評
巡回法庭下鄉(xiāng)助力普及贍養(yǎng)義務
朱昌俊巡回法庭下鄉(xiāng),,過去并不鮮見,。但贍養(yǎng)類糾紛案件在巡回法庭中審理還不多見。這是由于在一個有著濃厚的“清官難斷家務事”和“家丑不外揚”傳統(tǒng)觀念的社會中,,多數人還較難適應讓法律來介入似乎屬于家庭糾紛的贍養(yǎng)問題,。就這點而言,,不論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審理的案件最終結果如何,它都至少提供了一次難得的普法契機,,即讓當地的民眾認識到,贍養(yǎng)糾紛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
在現代社會,贍養(yǎng)義務早被寫入法律,,事關贍養(yǎng)問題的糾紛也不再僅僅是家庭內部問題,。從這次庭審的現場來看,,不少鄉(xiāng)鄰都對此予以關注,這既是出自天然的圍觀心態(tài),,也源自一種觀念的吸引。一來,,不少人對于贍養(yǎng)義務的認知仍多有模糊之處,他們確實需要通過實地的“觀摩”來獲得更多的法律常識,,二來,,贍養(yǎng)糾紛在當前的社會已不少見,,尚待法律調解扮演更重要的作用,。
尊老、敬老歷來是重陽節(jié)的核心內涵,。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尊老,、敬老已經不再止于道德的話題,它更牽涉到老年人權益的享有程度,。法律的調解和介入將為老年人的權益起到兜底作用。具體而言,,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要為老年人的贍養(yǎng)訴訟提供便利,,二是要從普法的角度,讓老年人知曉自身的權利,,也讓贍養(yǎng)義務承擔者明晰自身的責任。而巡回法庭下鄉(xiāng)審理贍養(yǎng)糾紛,,恰恰發(fā)揮了雙重作用,這樣的司法實踐創(chuàng)新其實可以更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