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一直關注疫情期間司法審判情況的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王愛華表示,,特殊時期對于利用口罩類犯罪從嚴懲處,,是依法防控,為防疫提供司法保障的需求,疫情發(fā)生后,,“兩高兩部”就公布了相關《意見》,,明確了疫情防控期間重點打擊的九類犯罪,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jié)予以考量,,體現(xiàn)從嚴的政策要求,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王愛華稱,疫情防控時期,,各單位辦案時既考量了社會危害性評價的一般標準,,又關注防控疫情時期的特殊危害性。而口罩詐騙,、口罩漲價擾亂了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和基本民生用品的統(tǒng)籌秩序,,影響聯(lián)防聯(lián)控部署;制造或加劇恐慌性需求,;推高防護成本,,導致不特定人群特別是低收入群體防護不足。
銷售假冒口罩,,尤其是假冒醫(yī)用口罩,造成市民戴上假口罩,,起不到防護病毒效果,,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對于特殊時期的此類行為我省才會依法從嚴懲處,。
違法經營口罩面臨多重法律風險
王愛華律師稱,利用“口罩”行違法之事,,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以及民事責任,而具體要看口罩是普通口罩還是醫(yī)用口罩,。
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經營假冒口罩,,可能會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對惡意侵權,,可按照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山寨口罩”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涉及3類行政處罰
醫(yī)用口罩屬于醫(yī)療器械,實行產品備案管理,。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備案產品技術要求的醫(yī)用口罩,最高可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責令停產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