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5日電 據(jù)日媒報道,,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本月25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作為在他國領域行使武力的事例,,也可以是為了防止他國發(fā)射導彈而攻擊敵方基地,。菅義偉稱:“只要認為別無他法,攻擊飛彈等的基地屬于法律上的自衛(wèi)范圍,,是可以的,。”
日媒稱,日本政府在1956年的見解中稱“無法認為坐以待斃是《憲法》的宗旨”,,指出在沒有其他手段時《憲法》上也允許攻擊敵方基地,。
菅義偉表示,有必要滿足明顯存在威脅到日本存亡的危險等“武力行使新三項條件”,。菅義偉還就自身發(fā)言解釋稱“這遵循了過去的政府見解”,。
菅義偉指出,現(xiàn)行《憲法》允許的行使個別自衛(wèi)權的例子中也有攻擊敵方基地,。他同時表示自衛(wèi)隊“沒有以攻擊敵方基地為目標的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