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司法體系低效并行的是司法人員并不認為強奸是嚴重的罪行,,警察經(jīng)常將前來報案的強奸受害者晾一邊,,甚至把受害者再強奸一遍。司法審判是一種事后懲戒,,而警察的冷漠則讓施暴者有恃無恐,。印度前任警察局的高官也承認,在警察的訓練科目中,,幾乎沒有保護女性安全的內(nèi)容,,而且警察人員來自不同的階層,存在著巨大的文化鴻溝,,文化的偏見讓警察會將受害者視為勾引他人強奸的誘因,。如此顛倒是非的觀念在司法和警察隊伍中流行,有些警察認為強奸不過是一種調(diào)戲而已,,而此前最高法院的法官則給受害者提了一個建議:嫁給那些強奸犯,,這是減少損失最好的辦法!如果是輪奸呢?難道受害者要嫁給好幾個男人?——正義化身的法官尚且如此,可見性暴力的懲戒在印度的法律體系中何等無足輕重,。
圖為男子遭罪犯殺害。
在公交輪奸案發(fā)生之后,,印度的學者,、法官,、律師都出來表達意見,有律師就認為嚴刑峻法改變不了印度輪奸頻發(fā)的土壤,,現(xiàn)在需要一個系統(tǒng)性的改革,,松一松對女性歧視的文化土壤。的確如此,,越是性別不平等的地方,,女性遭到性侵的可能性就越大,戰(zhàn)爭,、叛亂期間,,性暴力比比皆是。印度北方諸邦種姓制度根深蒂固,,低級種姓的女孩可能會被強迫做性奴,。女性在教育、就業(yè)等方面幾乎沒有什么權(quán)利,,性別的鴻溝事實上撕裂了一個社會,。印度的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獲得者阿蒂瑪?森認為,“長期以來極高的性別不平等和女性的被剝奪是印度最嚴重的社會敗筆,。世界上其他地方在促進性別正義方面,,像這樣毫無成就是很少見的?!薄队《葧r報》更是悲憤地評論,,人們可以為輪奸找到很多荒謬絕倫的理由,但是根本還在于思想觀念的落后,,將性視為一種財富和精子的容器,。那些被判刑的強奸犯中多數(shù)人并沒有悔改之意,當被問及若強奸將被處以極刑的話是否還將犯罪,,多數(shù)人的回答是先奸后殺,。
圖為事發(fā)現(xiàn)場,。
印度的男權(quán)主義到了一種畸形的程度,,“男性氣概”居然是通過強奸來體現(xiàn),如果是通過拉皮條形式的“征服”還不能體現(xiàn)出男人的氣概,。當男性氣概通過 “我需要,,我?guī)ё撸亿A,,我征服”這樣的形式培養(yǎng)起來的話,,那么性暴力幾乎成為必選項目。這也是“為什么印度男人喜歡強奸”的答案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