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華裔女子獲加拿大永居身份后長住香港欲返加遭拒)
中國僑網(wǎng)10月8日電 據(jù)加拿大《明報》報道,中國香港居民陸女士獲得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之后,長期在香港居住和工作,。如今她父母年老體衰,,她希望能回到父母身邊給予照顧時,卻因違反《移民法》規(guī)定,未有盡足義務住夠時間,被移民部拒絕再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加,當事人上訴仍被駁回,。
陸女士于1993年3月19日,,跟隨父母登陸加拿大并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她后來返回香港,,又去到英國留學,,完成學業(yè)后并未回加拿大,仍然是回到香港,,并且從那時起就一直住在那里,,只是偶爾來加拿大探望家人。
在5年的期限內(nèi),,她回加拿大4次,,前后居住的時間只有115天,嚴重違反了5年期內(nèi)必須住滿730天的最低要求,,違規(guī)的程度很嚴重,。
移民和難民局上訴部門都認為,陸女士雖然經(jīng)常到加拿大看望她的父母和妹妹,,但從未努力在這里定居,,沒有在這里扎根的意愿,她的根仍然是在香港,。即便到了現(xiàn)在,,她的愿望仍然只是能夠在加拿大度過更多時間,幫助照顧年邁的父母,,但她最終還是要繼續(xù)與丈夫和兒子一起居住在香港。
陸女士的父母已經(jīng)在加拿大扎根,,現(xiàn)在他們已經(jīng)年老體衰,,需要親人更多的照顧,陸女士希望能較多時間陪伴老人這也情有可原,,能減輕妹妹獨自照料老人的負擔,。
但即使如此,陸女士還是不打算在加拿大永久居住,,她的丈夫和兒子仍在香港,。況且陸女士作為香港居民,她隨時可以來加拿大探望父母,,并沒有任何阻礙,。就算陸女士喪失其永久居民身份,也沒有證據(jù)表明,,陸女士的父母會面臨困難,。
既然陸女士都無心在加拿大長期居留,就算她被剝奪了永久居民身份,,她也不會面臨什么困難,。
唯一一個直接受此決定影響的孩子,,是陸女士的七歲兒子。但他出生在香港,,和父母居住在一起,,正在當?shù)厣蠈W,也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也沒有證據(jù)表明,,陸女士失去永久居民身份,會對她兒子的最大利益產(chǎn)生負面影響,。相反,,陸女士與香港的家人在一起,才是符合她的最佳利益,。
有鑒于此,,移民和難民局上訴部門官員認同移民部的決定,駁回陸女士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