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孟晚舟一案,外交部發(fā)言人華春瑩表示,,加方當初應美方要求非法拘押連加方都承認沒有違反任何加拿大法律的中國企業(yè)高管,,這種行為才是名副其實的任意拘押,,于法不顧,于理不合,于情不容,。加方口口聲聲稱對美方履行雙邊引渡條約的所謂法律義務,,難道加方就可以無視和踐踏《國際法》基本準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嗎,?就可以不履行保護中國公民合法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嗎?
我們看到,,美加有關行為已在加拿大,、美國國內和國際上遭到許多正義人士的批評和反對。大家都對此案的嚴重性質和惡劣影響一清二楚,。我們再次敦促加方糾正錯誤,,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切實保障她的合法,、正當權益,。我們也強烈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