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韓國最大在野黨黨首的嫌疑人終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李在明(資料圖)
韓國大法院2月13日對涉嫌試圖刺殺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的金某進(jìn)行了終審判決,,判處金某有期徒刑15年,,接受保護(hù)觀察5年,,維持二審判決,。
大法院方面指出,,綜合被告人的犯罪動機(jī),、犯罪手段和結(jié)果,、犯罪后的情況等所適用的量刑條件來看,,維持一審有期徒刑15年的判決沒有明顯不妥之處,,因此裁定二審判決無誤,維持原判。
金某于2024年1月2日在釜山偽裝成李在明的支持者,,接近在當(dāng)?shù)貐⒓踊顒拥睦钤诿?,之后將兇器刺向李在明頸部,造成李在明頸內(nèi)動脈裂傷,。金某因涉嫌故意殺人未遂及違反《公職選舉法》,,被檢方起訴,并在一審及二審判決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金某不服判決,,向大法院提出上訴。(總臺記者張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