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國際難民法專家瑪?shù)铝?middot;格里森告訴本報記者,,公約第三十一條適用于因得不到有效保護而從其他國家來的難民。澳大利亞將乘船來的難民遣送至瑙魯和巴布亞新幾內(nèi)亞的做法帶有懲罰性質(zhì),,明顯違反《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政府的新政策更是對公約條款的進一步破壞。
托馬斯·阿爾布雷克特是聯(lián)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簡稱聯(lián)合國難民署)駐澳大利亞地區(qū)代表,,近日,,他對澳大利亞有意出臺的新難民政策深表關切。阿爾布雷克特說:“難民需要并應當?shù)玫奖Wo與尊重,。尋求庇護是基本人權之一,,并非犯罪。這種權利不應因為抵達目的地的方式而被漠視,。”
格里森認為,,澳大利亞政府應該為被拘押的難民給出安全、適宜和可持續(xù)的安置方案,。對于其中一些人來說,,能在澳大利亞定居是唯一適合的選擇,特別是那些家人或親屬已經(jīng)在澳大利亞居住的難民,;對其他人來說,,定居在第三國或許可以接受,但任何第三國都應該符合一定的標準。“除了盡快為難民切實解決問題,,澳大利亞還要承認對被拘押難民的福利負有法律責任,,有義務為遭受心理和生理創(chuàng)傷的人提供治療”,格里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