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曼谷9月27日電(記者 楊舟 汪瑾)泰國最高法院27日在被告前總理英拉不在場的情況下,宣判她涉及的大米收購案。法院認定英拉瀆職,、縱容腐敗等罪名成立,依法判處其五年有期徒刑,,且沒有緩刑。
大米收購案的宣判從當?shù)貢r間27日上午11時持續(xù)至下午3時,,大法官介紹了案件的過程,、原告與被告的立場及法院的判定。法院認為,,英拉當年在推行大米收購政策中,,作為總理未能認真對待從收購、儲存,、加工到銷售的各個程序存在的腐敗,,更縱容前商業(yè)部長汶頌等官員在大米銷售中以權(quán)謀私,因此原告泰國總檢察長辦公室指控的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8月1日,,在位于曼谷的泰國最高法院前,泰國前總理英拉(中)與媒體交流,。
根據(jù)泰國現(xiàn)行憲法,,最高法院對政治人物涉及的刑事案件進行判決后,被告不服還可以在30天內(nèi)向最高法院相關(guān)單位上訴,。英拉的律師諾拉維在現(xiàn)場回應(yīng)稱目前還需繼續(xù)研究,。
當天英拉及為泰黨支持者來現(xiàn)場的比以往少。來自曼谷以北暖武里府的差鑾蓬對記者說,,這個判決不公平,,讓政治家無法再提出惠民政策,她表示自己依舊支持為泰黨,。
大米收購項目是英拉2011年8月上臺之初開始實施的一項政策,。2014年起,,這一以高于市場價格向農(nóng)民收購大米的政策被批評導(dǎo)致國家財政虧空及大量腐敗。2014年5月,,泰國憲法法院以濫用職權(quán),、違反憲法為由,解除英拉總理職務(wù),。不久,,泰國軍方發(fā)動政變,徹底推翻英拉政府,。
2015年2月,,泰國總檢察長辦公室向最高法院提起針對英拉的訴訟,指控她任總理期間推動的大米收購項目違反刑法和反貪污法,,造成財政虧空及大量腐敗。
這一案件原定的宣判日期為8月25日,,但當天本該出席的英拉以身體不適為由通過律師宣布不出庭,,目前行蹤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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