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10月12日電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5日就前總統(tǒng)李明博貪腐案作出一審判決,對李明博處以有期徒刑15年,罰款130億韓元(約合1.5億元人民幣),。當地時間周五(12日)李明博的律師姜勛(音譯,,Kang Hoon)表示,,他的當事人決定上訴,。
據韓聯社英文網報道,,姜勛12日稱,,他計劃于當天下午向首爾高等法院提交上訴所需文件,。
報道稱,,該案上訴的最后期限就是今日(12日)。此前,,姜勛于8日告訴記者,,李明博將在聽取法律界人士意見后,將決定是否上訴,。姜勛當天前往拘留所探視完李明博后說,,“李明博對于一審判決結果非常失望。他曾問上訴還有什么意義,,而另一方面,,又覺得自己作為前總統(tǒng)理應相信韓國司法的公正,如果上訴去跟一審判決結果作斗爭的話,,不太合適,。”
77歲的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因貪污受賄等多項罪名成立,,于10月5日被法院判處15年監(jiān)禁,并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894萬元),,追繳8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000萬元),。
在5日的判決中,李明博16項指控中7項罪名成立,,包括貪污240億韓元(約合1.5億元人民幣),、收受三星賄賂59億韓元(約合3581萬元人民幣)、造成國有財產流失等,。法院當天對宣判過程進行了電視直播,,李明博因健康問題和不滿直播而缺席庭審。
今年3月22日,,韓國法院簽發(fā)對李明博的逮捕令,。李明博成為繼盧泰愚、全斗煥,、樸槿惠之后,,韓國憲政史上第四名被提請批捕的前總統(tǒng)。
4月9日,,韓國檢方以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違反信托約定以及違反選舉法等,。對此,李明博否認全部指控,,并斥責檢方起訴是“政治報復”,。
9月6日,檢方向法院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處罰金150億韓元(約合9117萬元人民幣),,并追繳約111億韓元(約合6747萬元人民幣),。
李明博1941年出身于貧苦家庭,,通過自身努力考入名校,曾在韓國現代集團工作近30年,,期間由一名普通職員打拼成為企業(yè)高管,。此后,他歷任韓國國會議員,、首爾市長等職,,2008年至2013年出任韓國總統(tǒng),被韓國人奉為“工薪族的神話”,。(海外網 姚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