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污染水處置問題上,,日方應正視國際社會的合理關切,本著對全球海洋環(huán)境和公眾健康負責任的態(tài)度,同包括周邊鄰國在內的利益攸關方開展充分,、有意義的協(xié)商,。日方繼續(xù)強推核污染水排海,,只會激起更強烈的反對
日本福島核污染水達130多萬噸,,含有60多種放射性核素,排海時間將長達30年甚至更久,。核污染水一旦入海,,所包含的放射性核素將傳播至海洋的每一個角落。很顯然,,福島核污染水處置問題關乎全球海洋環(huán)境和公眾健康,,絕不是日本一家的私事。在所有利益攸關方和國際社會關切得到妥善解決之前,,日方不應啟動核污染水排海,。然而,日方過去兩年多來一意孤行,,單方面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試圖將不可預測的風險強加給國際社會,將其自私和傲慢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
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理應充分征求包括鄰國在內的利益攸關方意見,。《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guī)定,,各國一旦獲知海洋環(huán)境有遭受污染的迫切風險,,應立即通知其他國家和主管國際組織,盡可能合作以消除污染影響并防止或盡量減少損害,。作為《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方和污染海洋環(huán)境的責任方,,日方應與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進行不預設前提的協(xié)商,與各方合作探討穩(wěn)妥安全的核污染水處理方案,。任何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計劃的行徑,,都與《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原則背道而馳。
日方不但沒有同國際社會特別是利益攸關方充分協(xié)商,,還冒天下之大不韙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計劃,。日本政府2021年4月單方面宣布要將福島核污染水排海,,2022年7月又不顧國際社會特別是鄰國等利益攸關方強烈反對正式批準排海方案,加速推進排海工程建設等準備工作,。今年3月,日方公然宣稱今年春夏季將福島核污染水排放入?!盁o法推遲”,;今年6月,日本政府不顧各方強烈反對,,試運行核污染水排海設施,,朝著單方面強行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又邁進了一步;今年7月,,日方一再聲稱“福島核污染水將在今年夏季啟動排放,,這一計劃沒有改變”。日本政府兩年多來的言行充分表明,,日方一直在要求國際社會接受其預設的排海結果,,毫無協(xié)商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