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小劉認為根據(jù)《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行使探望權的主體只能是小孩的父母親,并不包括祖父母,,所以王女士無權對小孩行使探望權,。
符合公序良俗原則
法院判決可以探望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行使探望權的法定主體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但相關婚姻家庭法律未明確排除特定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
辦案法官介紹,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存在血緣關系,此種基于血緣情感而產(chǎn)生的特殊身份不能因父母雙方的離婚或去世而消滅,適度擴大探望權主體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僅能夠滿足其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心,、撫養(yǎng),、教育的情感需要,,還可以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情感需要起到正面作用,。
法庭審理過程中,,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情況,王女士在一起事故中同時失去了丈夫和唯一的兒子,,孫女園園是其已逝兒子唯一的后代血親,,王女士希望探視孫女,,不僅能夠慰藉她失去親人的心靈痛苦,,也有利于其孫女的健康成長,符合民法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
近日,,法院判決,,王女士有權行使探望權,可以定期探望孫女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