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化名)和李四(化名)于2010年10月10日登記結(jié)婚,婚后為了增加收入,,小夫妻倆商量,,張三外出打工掙錢,,李四在家料理生活。2011年3月張三外出打工,,隨著時間的推移,,兩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經(jīng)常在電話中發(fā)生爭吵,。2012年10月李四一氣之下也外出打工,,直到2014年5月在張三苦苦哀求之下李四才回家,回家以后張三和李四在一起居住了一個月,,但是由于長期分居李四發(fā)現(xiàn)對張三實在沒有了感情,,沒法繼續(xù)生活下去,2014年11月,,李四向張三提出離婚,,張三堅決不同意。李四認為自己已與張三分居兩年以上屬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自動離婚,。這種說法對嗎?
(本故事純屬虛構(gòu))
律師觀點:
未辦理法定的離婚手續(xù),,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協(xié)議離婚,,也就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guān)辦理離婚登記,;二、訴訟離婚,,也就是一方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或調(diào)解而離婚。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無效,如果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情形,,應準予離婚,。但本案中從2012年10月到2014年11月,看似張三李四分居滿兩年了,,但是2014年5月李四又與張三同居了一個月,,所以分居兩年的時間要從2014年6月張三與李四分居后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不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