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隱私權紅線在哪?
律師:純粹私人信息私人空間不能侵犯
卓偉曾多次宣稱,,"我認為新聞自由就是,只要是真實的,,沒有我不能拍的,沒有我不能寫的,,沒有我不能報的,。"海征誠律師團隊認為,雖然對公眾人物尤其是明星的隱私權是有限的,,但是并不代表報道就可以百無禁忌,,"公眾人物只有當他們的個人事項與公眾享有知情權的公共事務、公共利益,、公共合理興趣存在著聯(lián)系時,,他們的隱私權才應該受到限制。"
該律師團隊列舉了幾類不當曝光的情況:首先是對純粹的私人信息的侵犯,。對明星最私密的身體進行披露,,發(fā)布他人的裸體照片,對明星性生活的報道,這會嚴重損害明星的名譽和人格尊嚴,。比如"艷照門",,其照片來源并不合法,仍構成對相關人等的隱私權侵犯,。
其次是對私人空間的侵犯,。凡是屬于私人支配的空間和場所,無論是有形的,,還是虛擬的,,都屬于個人隱私的范疇。明星對這些私人空間享有隱私權,,任何人未經其允許不可以擅自闖入其私人所有的,、合法占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間,,也不得非法采用高倍望遠鏡,、長焦距拍照等手段窺視明星的個人空間。沒拉窗簾被偷拍個人私生活的明星比比皆是,,狗仔隊所謂的"我站在公共場所拍照,不算侵入私人空間"的說法毫無說服力,。
還有就是對事實真相的夸大。社會公眾看到的影像資料作為所謂的證據,,是經過拍攝者的選擇,、處理,、拼湊而形成的公開版,。小小的一個神態(tài),、動作可能就會在這種剪輯中被無限擴大和循環(huán),,充斥著主觀性、判斷性詞語,,感情色彩濃厚,,傾向性明顯的每一句描述都是法律的雷區(qū),也是明星維權的武器,。
明星隱私權保護法律不完善
律師建議:應提高精神損害撫慰金
從現(xiàn)實來看,,明星隱私被侵犯的范圍越來越大,而我國關于隱私權保護尤其是明星的隱私權保護的法律并不完善,。
2005年10月,,美國加州出臺《反狗仔隊法》,,率先通過了限制狗仔隊工作方式的法規(guī),比如攝影師不得透過門窗拍臥室,、不得在餐館竊聽談話等,。該法案還對"以非法手段取得名人照片者"處以高額罰金,雇主連帶受罰,。
我國雖然對包括隱私權在內的公民人格權的保護在憲法,、民法和刑法中均有相關規(guī)定,但是卻沒有將明星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予以保護,,也沒有將"狗仔隊"作為一種特殊職業(yè)對其行為予以規(guī)制,。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致使他人的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因此明星在隱私權被侵權時,,我國司法判例僅是將其作為公眾人物對其隱私權進行限制解釋,卻沒有對其予以同等的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