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字博大精深,,在寫借條的時候少一個字意思可能就完全變了,。大家要特別注意以下3個字,千萬要寫出來,,而且寫準確,。
第一個字:計息單位月、年要寫明
在寫利息的時候,,計算單位是按月算,,還是按年算一定要寫出清楚。比如,,下圖下圖寫法就有問題,。
這2%沒有說明是月利息,、年利息、或者兩年的利息,,容易給借款人創(chuàng)造賴賬的理由,,所以,羅爺法律提醒,,利息的計算單位一定要寫清楚,,比如“月利息2%”。
第二個字:署名不能漏字
有些借款人在借條上署名用的是習慣性稱謂,,而不是身份證上的名字,,比如借款人全名叫“王林峰”,但署名確是“林峰”,,這一字之差,,可能導致法院無法認定明確的被告,也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案件審理無法正常開展,。
第三個字:關鍵的狀態(tài)詞,如“已”,、“未”
上圖中“還欠款3萬元”這就話是有歧義的,可以理解為“已還3萬元”,,也可以理解為“尚欠3萬元”,,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當采用適當的詞匯來明確其意思,,如“未還款3萬元”,,或“已還欠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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