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93歲母親覃美金(梅媽),因為欠債13.4萬港元,,而被債權(quán)人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將她破產(chǎn),,這已經(jīng)是梅媽第二次面臨破產(chǎn)了。
2003年梅艷芳病逝,她留下過億元遺產(chǎn),,原本已經(jīng)提前安排好,,但梅姐的家人卻不滿遺產(chǎn)安排,,多次向法院指控有外人侵吞“原本應該屬于梅家”的遺產(chǎn),。
其實,梅艷芳早就委托“遺產(chǎn)信托基金”每個月給媽媽發(fā)放生活費,,但她寧愿將物業(yè)送給好友,,都不留一分錢給自己的哥哥梅啟明,這一點令到梅媽不滿,。
漫長的訴訟可說是陪伴著大家成長,,終于在2011年,香港終審法院判梅媽敗訴,,累積律師費高達200多萬港元,,但梅媽與兒子梅啟明自稱窮人,,無法支付如此龐大的費用,于2012年申請破產(chǎn),。
所謂破產(chǎn),,其實就是在四年時間里面,,他們除了最基本的生活費之外,剩下的所有收入都必須用于還債,。
期間,,梅媽要節(jié)衣縮食,出街連的士都不能坐,,要選擇更便宜的交通工具,,更不能到餐廳用餐,這些都不是“基本”的生活方式,,旅游等活動自然不可能了,。當然,如果有朋友花錢請的話,,可以,。
2012年梅媽被頒破產(chǎn)令時,根據(jù)法律,,每月12萬港元的生活費須由破產(chǎn)信托人分配,,經(jīng)分配后,梅媽的生活費每月剩余3萬元,,要將司機與傭人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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