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離家出走,,租在沒有暖氣的房子里,天冷的臉盆里的水結(jié)冰了,,媽媽去看她,,哭著要帶他走,,他也不回頭。也因為這段經(jīng)歷,,才有了之后《春天里》的歌詞:“還記得許多年前的春天,,那時的我還沒剪去長發(fā),沒有信用卡也沒有她,,沒有24小時熱水的家,。”
那一年,,他18歲,,有了“鮑家街43號”樂隊。從大學(xué)畢業(yè)到30歲之間,,汪峰在北京搬了10幾次家,,住過三里屯酒吧街,一個場子跑下來賺150塊。
之后簽約了公司,,第一張專輯分到8000塊,,直到第三張專輯《花火》的時候,他下決心要換公司:簽約華納,。
有一天老板很高興地告訴他,,公司用了洪荒之力,賣掉了過去兩張樂隊專輯的海外版權(quán),,售價是1萬美金,,但價格是買一送一,就是一張專輯再搭一張專輯,,汪峰可以拿到7400元,。
汪峰看了看自己拿到的7400塊,震驚了:“從我開始懂事學(xué)音樂,,直到20年以后,,這7400塊錢,就是我出完兩張專輯我所有的價值體現(xiàn),,我覺得這件事情真的不能再繼續(xù)了,。”
改變境遇的方法里,,汪峰選擇了更拼,。知名娛樂作者狠狠紅不久前采訪汪峰的文章里,把他評價為全中國最勤奮和高產(chǎn)的音樂人,,每天時間表是紀(jì)律化的流程,,類似雞湯里的“一萬小時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