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錢培堅)明明一分錢沒借給他人,卻虛構(gòu)借款要求他人償還本金25萬元及利息;實借5000元損失190余萬元房產(chǎn);故意拖延還款迫使被害人違約……8月2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貸”犯罪案件的情況,。當天,,寶山,、靜安,、奉賢法院分別對這四起涉“套路貸”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分別判處17名被告人兩年至16年有期徒刑,并處4萬元至34萬元不等的罰金,,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
“套路貸”不同于一般高利貸,是以“借款”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犯罪行為,。從誘騙或者強迫被害人簽訂合同到暴力討債,、虛假訴訟,,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chǎn)權(quán)、人身權(quán),,還危害公共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戰(zhàn)司法權(quán)威,嚴重妨害司法公正,。
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個罪名,,反映出當前“套路貸”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chǎn)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jīng)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xiàn)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chǎn)的目的,。
“今后,,上海法院將在依法從嚴懲處‘套路貸’犯罪的思想指導下,用準,、用足,、用好法律?!?上海法院通過此次宣判釋放“嚴懲”信號:“法律上嚴懲,,經(jīng)濟上重罰”。
據(jù)悉,,“套路貸”犯罪案件屬于新類型案件,,相關(guān)法律適用問題較多,處理難度較大,。上海高院對“套路貸”犯罪法律適用中的疑難爭議問題,,不斷加強調(diào)查研究,并于今年8月向全市法院下發(fā)了《關(guān)于加大審判工作力度 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認識“套路貸”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認真把握“套路貸”犯罪的主要特征,,準確界定“套路貸”犯罪的性質(zhì),正確認定“套路貸”的犯罪數(shù)額,,依法從嚴懲處“套路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