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高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9月1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這部將于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法律,,將對我國核能事業(yè)的發(fā)展、保障核安全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
核安全法全文共八章,、94條,分為總則、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法律規(guī)定,,核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責任明確,、嚴格管理、縱深防御,、獨立監(jiān)管,、全面保障的原則。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同時明確,,國家堅持從高從嚴建立核安全標準體系。
核安全法對核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等,實行全過程,、全鏈條的監(jiān)管和風險防控,。法律規(guī)定,國家建立核設施安全許可制度,。核設施營運單位進行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退役等活動,,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許可。
在法律責任方面,,法律不僅規(guī)定了違法的處罰金額和相應處罰措施,,并提出了核損害賠償制度。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通過投保責任保險,、參加互助機制等方式,,作出適當的財務保證安排,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履行核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