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參加第四十屆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務(wù)與投資峰會(以下簡稱“兩會”)的廣大群眾創(chuàng)造良好的參會環(huán)境,確保活動安全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活動組委會要求,,請入場人員自覺接受安檢,,不得攜帶下列物品入場:
一,、禁止攜帶下列物品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仿真槍、弓弩,、匕首,、警棍、辣椒噴霧器,、電擊器等管制器具,;
3.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劇毒,、腐蝕,、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劑、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zhì),;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類毒品,;
7.中國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二,、限制帶入下列物品
1.易碎品與各類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溫杯,、冰盒奶瓶等,;
2.自帶的各類軟硬包裝飲料,特別是含酒精飲料,,以及各類超過本人食用量的易于投擲的食品(如大量水果,、雞蛋等);
3.帶有政治,、種族,、宗教、軍事,、環(huán)保,、動物保護、商業(yè)等內(nèi)容的橫幅,、標語,、書籍與其他用于宣傳的物品;
4.任何代步交通工具,,如自行車,、電瓶車、輪椅,、嬰兒車,、輪滑、滑板,、踏板車等,;
5.各類動物/昆蟲(導盲犬等服務(wù)類動物除外);
6.球棒,、長棍,、尖銳物,、注射器、尖頭傘等易被用于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7.易干擾活動的各類樂器,,如口哨、喇叭,、鑼鼓等(活動組委會發(fā)放的除外),;
8.球、球拍,、飛碟及類似物品,;
9.體積較大,不宜帶入坐席區(qū)的箱包,、手提袋等,;
10.其他可能影響安全的物品,如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組合工具刀/鉗,各類刀具等,。
南寧市公安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