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眾所周知,,各地政府推出的公租房,,是解決新就業(yè)職工,、中等偏下收入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一個公共產(chǎn)品,,面向暫時買不起商品房、又高于廉租房條件的夾心層,,其主要屬性當然是“保基本”,,滿足最基本的居住條件就算完成了它的使命。
在這種背景下,,政府要拿有限的資金和土地,,去解決更多人的住有所居問題,顯然在配置休閑設施建設上,,不能跟高檔小區(qū)相比。何況,,即使是商品房小區(qū),配套建設游泳池的也并不多,。
公租房本來只是一種過渡性的臨時住房,,如果租房者經(jīng)濟條件改善,有能力購買商品房,,就理應退租,,這樣才能讓迫切需要住房的人有房可住,。要知道,,住進公租房小區(qū)本來已經(jīng)享受了政府提供的補貼和福利,,還進一步要求游泳池之類的“奢侈”享受,,不能不說是有點得隴望蜀。
在面積不應過大,、造價也不宜過高的保障房建設上,近年來出現(xiàn)的一個問題恰恰在于,,包括公租房在內(nèi)的保障房出現(xiàn)“過度化”傾向,,加上監(jiān)管不嚴,使得有人渾水摸魚,、損公肥私,把保障房變成“特權房”“關系房”“腐敗房”,,完全違背了保障的本意,。當公租房配套建設了游泳池,甚至于健身房,、游藝室等等,,達到某些商品房都達不到的標準,誰還愿意主動放棄這種“低租金,、高配置”的救濟福利,?
與其用有限的資源為保障房配套建設游泳池,,不如多建幾套房子,以滿足更多保障對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