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石飛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qū)原區(qū)長劉毓新,在擔任安寧市副市長、昆明市城建局局長以及官渡區(qū)區(qū)長期間,身居重要崗位,沒有忘記照顧老朋友和老同學,讓多個工程項目給親朋好友去做,從中撈取好處,走向犯罪的深淵,。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劉毓新犯受賄罪,先后受賄195萬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
劉毓新第一次“伸手”是在2007年左右,時任安寧市副市長。那時,恰逢安寧某農貿市場項目改造和投資建設,。云南鮮又多市場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人孫某找到他,想獲得一個農貿市場經營權,委托他幫忙協調,。由于農貿市場那塊地是屬于村集體的,劉毓新就把孫某引薦給村長,使之成功獲得農貿市場的經營權。事成之后,孫某送了10萬元給劉毓新,。
劉毓新在法庭上回憶:“他(孫某)當時把錢裝在一個口袋里,遞給我,。我說不要,還給他,他又扔給我,我又還給他……就這樣推搡了幾下,我就收下了?!?/p>
2008年初,劉毓新作為安寧市副市長,因工作需要,去安寧一個叫“金色半島”樓盤的項目工地視察,。他曾經學過規(guī)劃,發(fā)現有兩棟房子蓋得太高,不美觀,也會影響采光,建議拆除1層。該樓盤老板葉某不斷找劉毓新說情,房子最終保住沒拆,。
事后,葉某給劉毓新一個黑色塑料袋,。劉毓新說:“他(葉某)給我一個袋子,說有幾條煙叫我?guī)Щ厝コ?我也沒怎么拒絕,以為是香煙?;丶掖蜷_一看是錢,數了下有20萬元,。”
2009年至2012年,劉毓新先后擔任昆明市住建局局長和官渡區(qū)區(qū)長期間,在昆明市海源南路道路改擴建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大學同學邱某找到劉毓新幫忙關照投標的事,。
劉毓新通過“打招呼”,讓邱某如愿以償中標,。事后,邱某先后分多次送了老同學共160萬元。
劉毓新幾乎每一次受賄,都與熟人有關。他在擔任昆明市住建局局長期間,在多個工程項目中,為朋友許某的一家監(jiān)理咨詢公司攬活,。許某送了10%的股份給劉毓新,10%的股份價值10萬元,。
昆明市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劉毓新在擔任安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昆明市住建局局長,、官渡區(qū)人民政府區(qū)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云南鮮又多市場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安寧創(chuàng)佳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云南林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邱某,、云南錦程建設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所送賄賂,共計人民幣195萬元、英鎊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公司股份,并在多個工程項目建設及招投標過程中為對方謀取利益,。
昆明市中院審理后認為,劉毓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安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昆明市住建局局長、官渡區(qū)區(qū)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多個工程項目建設及招投標過程中為請托方謀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請托人賄賂的財物,受賄數額巨大,其行為直接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觸犯我國刑律,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