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記者許沛潔)對于婚姻失敗,,男子孫某某將責任怪罪于他人,,當前妻與自己發(fā)生爭吵時,,孫某某起意“我要殺了那個男人”,,月黑風高夜,孫某某持刀前往“情敵”家中實施傷害,。昨日,,案件經(jīng)兩級法院審理后公布終審裁定:孫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孫某某2016年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五個月,。妻子阿玉(化名)跟他離異,他認為全是丁甲(化名)勾引阿玉所致,。為了照顧孩子,,孫某某將阿玉叫了回來,就這樣,孫某某,、阿玉以及兩個孩子又生活在一起,,但經(jīng)常吵架。2016年12月21日凌晨,,孫某某喝完酒回家又與前妻吵了起來,。孫某某越想越生氣,認為這一切都是丁甲造成的,,遂產(chǎn)生要“殺了他”的念頭。隨后,,孫某某持刀找到丁甲將其頭部砍傷,。丁甲妻子在阻止過程中頭部也受了傷。原判認為,,被告人孫某某故意殺害他人,,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其是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孫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宣判后,,孫某某提出上訴。蘭州中院審理后,,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