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5日,原廣西平南縣思旺鎮(zhèn)中心小學老師何思云得知有十多名女學生在校外托管機構睡覺時被一男教師猥褻后,,強烈建議校領導立刻報警,,但學校兩名領導說要等校長決定。何思云隨后通過手機短信向縣教育局局長匯報此事,,盼望及時處理,,當天未收到回復。次日上午,,何思云報警,。報警后沒多久,何思云稱遭到平南縣教育局打擊報復被迫離職,??h政府日前通報稱,縣教育局于今年4月開始對全縣教師轉崗進行核查,,何思云提供的教師資格證被證實為假證,,按照規(guī)定,不能如期轉崗(9月7日《中國婦女報》),。
“路見不平一聲吼”,,何思云心系學生安危,深感學生權益保護的緊迫性,在其建議未得到領導回應的情況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犯罪嫌疑人進一步侵害學生的合法權益,,這是學生之幸,也彰顯了何思云滿懷的正義,。
從報道來看,,關于何思云不能如期轉崗和其舉報一事之間是否存在因果聯(lián)系,雙方顯然對此各執(zhí)一詞,。站在何思云和讀者的角度,,難免將兩者聯(lián)系起來。但如果只是時間上的巧合,,就不存在所謂的“打擊報復”,。事實的真相究竟如何,需要進一步的調查方能得出結論,。但何思云的遭遇贏得如此之多的關注和同情,,再次凸顯了一個沉重的話題:法律對舉報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仍不到位,仍令群眾不滿意,。
舉報人的存在為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提供線索來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憲法指出,,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肯定了公民的檢舉權,。刑事訴訟法也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但遺憾的是,,對于如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guī)定并不完善,相關規(guī)定散落在法律和司法解釋中,,其保護作用明顯不足。2016年3月,,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了《關于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guī)定》,細化了對于職務犯罪舉報人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對舉報人的保護,。只是,對職務犯罪以外的舉報人權利該如何保護,,仍有待補足,。
這也是所有舉報人的疑問,。長期以來,舉報人“流汗流淚又流血”的事例比比皆是,,舉報人或被侮辱,,或被打,或被殺,,或被穿小鞋,,這些潛在的威脅和代價讓多少知情人不敢站出來發(fā)聲,又讓多少勇敢站出來發(fā)聲的人痛徹心扉,。誠如何思云所言,,“我的報警行為沒有得到肯定,反而被迫離職,,如果今后再發(fā)生類似事件,,誰還敢挺身而出,保護祖國的花朵,?”
讓知情人勇于發(fā)聲,,需要在法律制度方面多下功夫,包括暢通舉報渠道,,履行好舉報保密,、安全保障義務,給予舉報人獎勵和補償?shù)燃顧C制,。此外,,需要加強對于舉報行為的宣傳,提升公民對于舉報行為的接受度和認可度,,營造一種敢于舉報,、樂于舉報的社會氛圍。唯有這樣,,舉報人才能獲得足夠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