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我自己14歲時是一傻子,自己活該簽了那么不平等的合約,。
您也最好告我,!告得我連演唱會也唱不了那些歌,我不唱,,我放伴奏,,我讓DM48觀眾唱,您還管得著嗎,?
您放心,,我不會跟你商量多少錢買回來,我一分錢都不會給你,!因為歸根到底,,那些歌是:我寫的!我寫的,!我寫的,!
對不起以上這些話給喜歡我愛我的人添堵了,我也不管什么情商什么世故了,,因為我真的已經(jīng)TM煩了!??!”
看的出來,大張偉被“指控抄襲”影響嚴重,。他這一行為獲得網(wǎng)友支持,,表示:終于開懟了,我們挺你,。不知道面對這樣的事情,,你們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