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月20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張余武、馬潤嬌)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審判決一件盜伐林木案,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伙同他人砍伐被臺風刮倒的橡膠樹販賣賺錢,,二人的行為均構成盜伐林木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jù)悉,2014年3月8日中午,,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和同案人盤某清(已判決),、盤某林(已判決)、蔣某俊,、管某安、盤某忠(均已另案處理)等人在王某清家吃飯,。其間,,盤某清、王某清提議到瓊中縣中平鎮(zhèn)新村二隊集體橡膠地砍伐被臺風刮倒的橡膠樹賣點錢花,,其他在場的人都表示同意。飯后,,盤某清,、王某清騎摩托車先去新村二隊橡膠林查看情況。次日早晨,,王某清、盤某清等人騎摩托車到新村二隊集體橡膠地匯合,。盤某忠用油鋸把被臺風刮倒的橡膠樹鋸成原木,,王某清、盤某富等人將原木搬到農(nóng)用四輪車上,,盤某清等人雇請王某吉將原木運到屯昌縣楓木鎮(zhèn)一木材加工廠進行銷售。原木重約5噸,,得款約2800元,,扣除運費等費用后,王某清,、盤某富等人每人分得200余元。
經(jīng)調查,,被伐橡膠樹16株,,被伐林木活立木蓄積量13.0771立方米,出材量8.3693立方米,。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分別于2016年5月18日和2017年3月14日到瓊中縣森林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均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二被告人均當庭自愿認罪,,并分別預繳罰金人民幣2000元,。
海南一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違反國家森林保護法規(gu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盜伐集體所有的橡膠樹16株,,活立木蓄積量13.0771立方米,數(shù)量較大,,其二人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在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當庭自愿認罪,,盜伐的亦是被臺風刮倒的橡膠樹,且能夠預繳罰金,,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犯罪情節(jié)較輕,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村委會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故對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判處刑罰,,可以宣告緩刑,。
據(jù)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王某清,、盤某富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