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訊(記者 林森 通訊員 彭丁云 文天驕)離婚案件庭審結(jié)束后,,原告在法庭上忽然辱罵被告,,并動起手來……昨日,,天心區(qū)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后,,對這名在法庭上“撒野”的原告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今年8月24日下午2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離婚案件,。下午4時許,,主審法官童廣峰宣布休庭離開后,,在雙方當事人核對庭審筆錄與簽字期間,,原告彭某對被告張某進行辱罵,并沖到被告席,,搶奪相關(guān)訴訟材料,,致使原告摔倒。
童廣峰回憶,,當時原告彭某在向女方張某索要購房合同和戶口本之類的證件,,稱用于小孩上學之用,。由于雙方感情并沒有那么融洽,張某便拒絕了彭某的要求,。于是雙方爭吵了起來,,彭某做出了要毆打張某的手勢,但張某仍不以為然,。沒過多久,,彭某便直接向張某動起手來。
主審法官馬上聯(lián)系法警將雙方當事人控制,,并分別對其進行問話調(diào)查,,進一步查明事實情況。在查清事實后,,主審法官依法對原告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原告當即表示向法庭悔過,并出具了悔過書,。
在得到了受害人的書面諒解后,,天心法院對原告酌情從輕處理,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的處罰,。第二天,,彭某向法院繳納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