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丹陽警方對王莉進行控制,并對其深入調查,。
繼母曾經兩次投毒
王莉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承認毒害繼子,稱此舉是為迫使顧薇將孩子接走,,丈夫就可以騰出更多精力照顧已懷孕的自己。事發(fā)幾天前,,她通過網絡看到兒童鉛中毒事件的報道,,于是想通過下毒,讓陳明中毒發(fā)病,。
丹陽警方查明,2014年7月,,王莉網購含鉛的刷鞋粉,,溶于水后,裝入家中的飲料瓶內,,讓陳明飲用,。此后,王莉再次購買上述含鉛刷鞋粉,,并進一步撒在陳明日常能夠接觸到的物體上,,包括玩具和食物。
而當陳明嘔吐不止,,家人四處尋醫(yī)問藥時,,王莉始終隱瞞真實病因,使陳明病情持續(xù)加重直至去世,。而就在陳明去世前13天,,王莉與陳林的兒子出生。
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莉明知含鉛的刷鞋粉會對人身健康造成損傷,,而向死者陳明多次投放,致其中毒,。事發(fā)后,,以及陳明接受治療期間,王莉刻意隱瞞真相,、拒不說明真實病因,,對陳明的生命安全漠視、放任,,具有殺人故意,,且實施了以投放有毒物質為手段的殺人行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記者王煜)(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