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 法院判列車取消吸煙區(qū)
原標題:“普列無煙訴訟第一案”宣判:中鐵哈局公司被判30天內取消吸煙區(qū)
封面新聞6月25日下午,,被稱為“普速列車無煙訴訟第一案”的李某訴哈爾濱鐵路局案在北京市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宣判,,法院一審判令要求中鐵哈局公司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取消吸煙區(qū)、拆除煙具,。
去年6月,,大學生李某從北京站乘坐K1301次列車到天津旅游,在車上遭遇二手煙,。在向相關部門投訴無果后,,李某將運營該趟列車的中鐵哈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取消K1301次列車內的吸煙區(qū),,拆除煙具并禁止在K1301次列車內吸煙,,該案也被稱為“普速列車無煙訴訟第一案”。
2017年12月27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被告哈爾濱鐵路局辯稱:該局在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煙區(qū)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也未對原告造成侵權,;被告將原告安全正點運送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應盡義務,不存在違約情形,。當日,,法庭并未當庭宣判。
6月25日,,法院當庭宣布,,支持李某提出的取消K1301次列車內的吸煙區(qū),拆除煙具的要求,。但對李某提出的要求中鐵哈局公司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公開賠禮道歉等訴求不予支持。
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 法院判列車取消吸煙區(qū)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鐵哈局公司設置吸煙區(qū),、擺放煙具的行為,影響了旅客的乘車環(huán)境,,與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不符,,違反了承運人的從合同義務,。不僅影響李某的身體健康,還會對其他乘客的出行環(huán)境和身體健康產生影響,,應該采取改進措施,。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原告方當事人李某并未出現在法院的宣判現場,。原告與被告均由代理律師出庭參加訴訟,。